外汇术语之什么是可兑换?
文 / 亚双义
2022-04-24 16:39:14
来源:亚汇网
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款,可兑换的含义为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采取限制措施。具体含义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可兑换适用不同国家居民之间的交易支付,不适用国内交易。一国国内居民之间交易是否可兑换,或者说采不采取限制措施,不属于基金职责。如规定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不违反可兑换承诺。
二是成员国同时对居民和非居民负有一定的可兑换义务。一方面,成员国必须允许其居民获取或使用所需外汇,以便支付其从非居民那里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或者从事其他经常性国际交易。成员国不可过分推迟、限制或者阻碍其居民获取这些需要支付的外汇。另一方面,可自由使用货币的发行国,不能对这种支付和转移采取限制措施,成员国也必须允许非居民通过经常性国际交易,将从本国获取的本币余额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并对外支付。
三是可兑换仅适用同国际交易有关的支付和转移,并不适用交易本身。换言之,成员国可以对交易本身是否开放采取管制措施,如对某类商品禁止进出口或者采取数量限制。当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现在这些限制措施必须出于正当理由,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还要保留救济渠道。
四是可兑换不适用支付和转移的收款。可兑换义务主要是对交易方为付款方成员国而言。因此,一成员国可以就其居民交易方必须收到的支付款项的币种、是否调回境内或者保留还是部分结汇等做出强制管理规定。据此,我们可以要求对外贸易必须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结汇等。
五是可兑换主要是对政府的义务。如果成员国的某一交易方因商业失败而无力偿还,不能视为是限制措施或者说违反了可兑换义务。因此,如果说成员国违反可兑换义务,一般是指成员国采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的方式。但如果一项限制措施即使不以法规形式明确,而是通过窗口指导以行政命令方式进行,也可以被认定为违反了可兑换义务。因此,从基金角度看,只要是行政行为,而且这些行政措施导致过分延迟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所需外汇的获取及使用,都属于限制措施,视为违反可兑换承诺义务。当然,如果具体的窗口指导措施,仅是要求银行贯彻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等原则,以确保对外支付和转移的真实合法,并不要求先经外汇局行政审查后再到银行办理,没有对对外支付或者转移所需外汇的获得和使用进行限制,是不属于行政措施的,也不会构成汇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