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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部降为副部,李佳的通报中还有这个罕见细节

文 / 夏天 2022-08-27 11:19:47 来源:亚汇网

   8月26日下午15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这是官方首次公布李佳被查的消息,潇湘晨报注意到,通报中有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其一,李佳被指“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查询中纪委网站信息,在李佳之前,有不少官员被指搞“拉票活动”。

  

   比如,2018年8月投案自首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被指“在省委换届前搞拉票活动”。最终王铁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2021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从严禁结党营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方面提出“十个严禁”。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

  

   其次,通报提到,他“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这一说法,在省部级官员的通报中,也不太常见。

  

   第三,李佳“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他最终被“从轻处理”。

  

   通报提到,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

  

   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通报中提到相关行为“发生在十八大前”的,通过查询中纪委网站报道,非常罕见。

  

   回头看李佳的履历。

  

   李佳,今年61岁(1961年1月出生),辽宁大连人,是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1983年8月参加工作后,李佳在辽宁和内蒙古工作。

  

   他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

  

   2019年1月,李佳跨省调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至近期卸任。

  

   2022年8月2日,山西省政协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通过了关于免去李佳同志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

  

   8月24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追认关于撤销李佳同志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相当于8月初李佳已被免职。

  

   根据通报,李佳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未被移送司法。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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