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开展基金估值核算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有效,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二)经营运作规范,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1个会计年度未处于亏损状态;
(四)设有专门的基金估值核算业务运营部门, 部门设置能够保证基金估值核算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五)基金估值核算业务运营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相对独立的固定场所,并配备门禁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
(六)基金估值核算业务运营部门配备独立的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七)基金估值核算业务运营部门负责人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基金估值、核算等相关工作经历,部门员工中具有基金估值、核算相关经验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不低于部门总员工人数的1/2;
(八)基金估值核算业务运营部门不得从事与估值核算业务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九)具备完善的基金估值核算业务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岗位设置与职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稽核监控、应急处理、系统管理、信息保密、档案管理及其他履行估值核算业务活动所需的规章制度;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