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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哪些情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文 / 书瑶 2022-05-12 17:42:01 来源:亚汇网

   养老保险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哪些情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下面同社保君来看看。

   养老保险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我国法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之前,按我国法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工龄及下乡期间按我国法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有:

   1.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工龄;

   2.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工龄;

   3.在合资企业工作的工龄;

   4.社会上非下岗职工类型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5.临时工的工龄;

   6.社保制实施之后的工龄;

   7.没有转正的人员、自动离职、辞职的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8.违法犯罪人员,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作废;

   9.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计入档案材料的人员,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作废;

   10.只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且达到法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没有补缴或续交的,则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法规之前,有过正式连续的工龄,但是在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法规之后,没有和实际缴费形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被激活,视同缴费年限有可能会被作废;

   12.退休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人事档案丢失,或者主要材料丢失,则视同缴费年限有可能会被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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