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因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隋绍宇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运营部(兼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负责人,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陈兵因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金罚决〔2025〕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1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金罚决〔2025〕7号
被处罚当事人
隋绍宇
时任分公司运营部(兼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1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金罚决〔2025〕6号
被处罚当事人
陈兵
分公司运营部(兼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