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系数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年度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保单红利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红利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