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在本合同约定的以下年金给付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生存的,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依照下表所示的年金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年金:
年金给付期间
年金给付金额
自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年的保险单周年日为止。
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单年度-5)×5%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保险合同期间届满,我们将按累计已交本合同保险费总额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本合同保险费总额的100%,扣除累计已生成的年金(包含已领取,以及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年金)之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险责任。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分红是非保证的。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分配给您,且向您寄送该年度红利通知书。
在同一保险单年度,若本合同在该保险单年度一直有效,则您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红利的分配。
在投保时,您可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您将红利交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但不参与红利的分配;累积生息的红利及其利息我们将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若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按我们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的内容将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本条9.3所述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本合同中止之日起停止计息;本合同终止时,除非另有约定,我们应向您给付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保险单红利及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