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乘以身故当时被保险人保单年度初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保单年度初年龄,指保单年度第一日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被保险
人保单年度初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保单年度初年龄
给付比例
未满18周岁 100%
已满18周岁但未满41周岁 160%
已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 140%
已满61周岁
120%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您。
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本主险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可在投保时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确定。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