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
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等待期后身故,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X(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风险保险金额比例按照如下约定:
到达年龄 风险保险金额比例
0-17(含)周岁 0%
18-40(含)周岁
60%
41-60(含)周岁 40%
61 周岁以上
20%
其中,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身故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