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中国银保监会以风险为导向,制定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市场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与原《管理规定》相比,修订后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体系。第一支柱定量监管要求,即通过对保险公司提出量化资本要求,防范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3类可资本化风险;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即在第一支柱基础上,防范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4类难以资本化的风险;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即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基础上,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等手段,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防范依靠常规监管工具难以防范的风险。三支柱相互联系,共同作用,构成保险业完整的偿付能力风险防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