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 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办理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4、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在待遇申请表中勾选了未发现残疾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延长医疗终结期确认、康复对象准入和医疗康复期的确认、评定伤残等级后继续治疗鉴定、更换/维修康复器具确认、工伤复发确认。)
5、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费用票据(有医疗费需提供)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医疗费需提供,收原件)
8、出院小结/记录(死亡记录)以及其他病历或检查材料(无住院治疗者不提供)
9、工伤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非工亡申请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签名;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票据(报销鉴定费用的需提供)
1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2、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其它调解、赔偿协议书等有效证明(交通事故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3、市外就医审批表、交通费发票(经批准市外就医的需提供)
14、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申请表(户籍不在本市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
15、一次性工伤待遇领取协议(户籍不在本市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
16、工伤职工全身彩色近照(1-4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偿付申请需要提供)
17、工亡职工亲属身份证(工亡待遇申请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8、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少数民族地区民政部门的土葬证明、法医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工亡待遇申请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9、被供养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工亡待遇申请有供养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20、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21、工亡待遇申请有供养的需提供,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公安户政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非婚生子女证明、亲子鉴定文件、法院判决或裁定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22、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深圳市或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23、被供养人全身彩色近照(工亡待遇申请有供养的需提供)
24、被供养人接收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银行卡或存折(工亡待遇申请有供养的需提供;需校验账号、姓名,收复印件)
25、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接收除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银行卡或存折(工亡待遇申请需提供;需校验账号、姓名,收复印件)
26、出生证明或准生证(工亡待遇申请被供养人为死者子女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27、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工亡待遇申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
28、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享受何种养老待遇的证明(工亡待遇申请被供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
29、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工亡待遇申请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0、离职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偿付申请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