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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文 / 书瑶 2021-04-01 21:29:06 来源:亚汇网

   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根据省有关部门发布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5455.24元,核定我市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017.01元。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是我省首次将社保结算年度由每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故在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需对当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并进行差额补(退)收。

   目前,我市正在对已申报2020年度缴费工资且仍在单位正常缴费(截止到2021年3月24日)的参保职工调整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其中2020年度内缴费基数为下限的,不需调整及补征;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在上下限之间或达到上限的,根据单位申报的2020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重新核定,并计算差额部分应(退)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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