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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起安徽省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调整

文 / 书瑶 2021-04-01 21:31:32 来源:亚汇网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安徽省实施办法》(省政府247号令)《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结算年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0]37号)和《关于我省2020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38号)及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市养老中心对本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统一调整。

   据统计,符合此次调待范围的工伤职工共95人。从2021年4月起启用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并对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待遇进行补发。

   截止目前,我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调整后,享受全部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3390元/月、享受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2712元/月、享受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2034元/月,生活护理费平均月增幅为5.55%。(养老中心 工伤待遇支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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