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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团回应注册“高卫东”、“李静仁”商标:系保护性注册,为避免恶意抢注

文 / 阿丽塔 2021-05-13 17:45:30 来源:亚汇网

商标注册一直是企业关注焦点,尤其是热点商标、词语等,前有“潘嘎之交”被抢注,后茅台集团为保护集团高管权益为其名字进行商标注册。

5月13日,搜狐财经从企查查发现,茅台集团已申请注册“高卫东”、“李静仁”等商标,商标注册日期为4月22日,注册品类涉及医药、广告销售以及啤酒饮料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目前上述商标状态显示“正在申请中”。

对此,茅台集团相关负责人向搜狐财经表示,公司此举意在避免被其他企业进行恶意注册,主要是保护性注册。

事实上,茅台集团对“高卫东”“李静仁”等商标早在2020年便已进行申请。根据企查查显示,茅台集团曾于2020年4月申请“高卫东”“李静仁”商标,国际分类均为酒类,并分别于今年3月、2月注册通过。

针对后续是否会对已注册商标进行相关使用,上述负责人表示暂时不清楚后续安排。

在白酒营销专家蔡学飞看来,茅台持续性为多位高管名字进行商标注册,主要是预防为主,目前来看应该不会进行实质性使用。

除了两位在任高管,茅台集团曾为多个高管姓名进行商标注册。搜狐财经查阅企查查发现,在茅台集团的1373条商标信息中,共有10条涉及高管名字商标注册。其中,2010年,茅台集团为原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刘自力申请注册2条“刘自力”商标,并于2012年完成注册,国际分类均为酒类,商标有效期至2022年1月。2019年,茅台集团为时任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李保芳申请注册商标,并于同年11月注册完成,有限期至2029年11月。



同时,茅台集团前任董事长季克良早于2000年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季克良”商标,并于2001年11月完成注册,国际分类为酒类,并于今年11月到期。

蔡学飞进一步表示,大量外部人士存在抢注茅台高管名字进行销售,属于违规行为,且会对茅台品牌形象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茅台通过持续性注册商标,主要出于保护茅台品牌、茅台知识产权以及酒类价值等目的。

搜狐财经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涉及“季克良”商标下共计9件,涉及酒类、医药类等,仅有1条为季克良个人商标,其余8件多为个人或酒类公司注册,其中不乏“季克良大师”“季克良大师酒”等商标。上述8件商标中,5件商标已被驳回,“季克良品”、“季克良壹号”等2件商标正在等待实质审查。



与此同时,“李保芳”商标显示2件,除了茅台集团外,还有1件商标为重庆玖魂问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酒类商标,目前商标状态处于“异议中”。

此外,“高卫东”商标显示有9件,3件为茅台集团申请商标,其余6件商标申请主体为中国美酒河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嵘帅酒业有限公司、永城市龙兴实业有限公司以及2位自然人。上述6件商标中,永城市龙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高卫东”商标显示“已注册”,商标分类为“方便食品”,属同名现象;另外,3件商标被驳回,2件处于“实质审查中”。

对此,万慧达知识产权姚红军律师表示,由于茅台集团高管的热度基本在行业内体现,若被其他人抢先注册,尤其是在酒类以为的商品类别申请注册的,仅仅以姓名权对此类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并不一定会得到支持。若出现申请人同名的情况,一方面会看申请的商品类别,另一方面还会考虑相关姓名的公众知晓程度,是否可能造成混淆。

姚红军进一步分析,若有与茅台高管同名的自然人,已经在某些类别完成商标注册,而茅台集团需要获得在相关类别注册的,可以通过购买商标,或与申请主体协商共存等方式获得相关商标权利。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外部人士属于恶意抢注的,相关人士可以以姓名权等方面的在先权利为基础提出无效申请,将被抢注的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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