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存贷比本意是为抑制信贷的盲目扩张,保持银行的流动性水平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并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删除“存贷比不超过75%”这一规定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
【对银行而言】存贷比取消 银行业的三大利好面
24日晚间,国务院常务会议一则有关《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通过消息,宣告了“存贷比”作为银行信贷投放额度的监管工具成为历史。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存贷比”的取消,是适应新形势下银行发展复杂化、多样化的必然结果,将在三大方面对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存贷比,顾名思义,代表着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而存贷比的监管改革,伴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转型,也见证了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深化的改革历程。
存贷比取消是必然结果
回顾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历史,存贷比也走过了20年的改革历程。1995年颁行的《商业银行法》将存贷比作为银行主要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之一,并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从1998年开始,首先面向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了这一制度。然而直到2004年之后,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才真正下降到75%以下。
【对百姓而言】存贷比限制取消 普通人贷款难度降低
所谓银行存贷比就是商业银行贷款总额比上存款总额。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如果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收入少,这样的银行盈利能力就较差。举例来说,假如一家银行收到100元存款,一年至少需要支付2.25元利息,若按照原规定最多贷出75元,以基准利率5.10%计算,一年赚3.825元利息,这样利差收入就是1.575元;如果能贷出80元,银行一年的利差收入就有1.83元,所以银行都希望取消存贷比规定。
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取消商业银行存贷比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贷款申请人更容易地获得贷款。但从另一个角度,也就是银行抵抗风险角度看,银行存贷比例不宜过高。因为银行还要应付广大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如果存贷比过高,就会导致银行的支付危机。
“关于存贷比的存废,业界讨论了若干年,应该说上世纪90年代《商业银行法》制定之初存贷比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银行业市场化逐步推进,其必要性越来越低,近年来也存在不少争议。此时提出取消,从市场条件和舆论来讲时机都已成熟。”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说道。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宗良介绍,之所以中国有“存贷比”一说,乃是上世纪90年代的具体背景下,为了防止银行过度扩张信贷的风险而设立,“如果没有这个存贷比指标,当时市场化程度没有现在这么高的情况下,可能确实存在银行过度放贷的冲动。存贷比在那个时代作为一个约束指标制约了这种非理性冲动。”
时过境迁,存贷比75%上限的限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和金融的发展。 “特别是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而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应该说还不充分,这一状况虽然不能说是贷存比直接带来的,但客观上的确形成了一些制约。”宗良坦言。
为解决这一困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14年7月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以帮助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
【众说纷纭】取消存贷比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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