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国家发改委表示,对高通公司垄断行为责令整改并罚款60亿元。
发改委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经过对数十家国内外手机生产企业和基带芯片制造企业的调查,发改委指出了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三宗罪”: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发改委认为高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和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
对于如此高额的罚款,发改委解释称,由于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深,持续时间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责令高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对高通公司处以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此次反垄断执法,制止了高通公司的垄断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另据发改委消息,高通公司主动提出一揽子整改措施,包括对为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向我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将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等。【详细】
2月10日,发改委向高通处开出罚单:高通违反中国反垄断法,被罚款9.75亿美元(约61亿元人民币)。对此,发改委今日上午11时召开通气会,向外界同步有关高通反垄断案的细节。
在通气会进行的同时,发改委也在官网公布了对高通的处罚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通气会一开始,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介绍了发改委调查高通的过程:
2009年,两家美国公司向发改委举报高通公司垄断;
2014年8月,一家美国公司举报高通公司,除此之外,亚洲其他国家的企业也向发改委进行了举报。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发改委和高通公司进行了20多次的沟通,其中许昆林与高通总裁陆续进行了8次会面。【详细】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美国芯片巨头在中国遭处罚,也引起了海外媒体的注意,《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等知名海外媒体纷纷发表文章,对此事进行解读。以下为海外媒体、国外专家的观点汇总。
《华尔街日报》:中国反垄断法对全球企业的影响力将越来越大
《华尔街日报》刊登题为《高通的罚款标志着中国的强硬姿态》的评论文章。文章称:“将近10亿美元的罚款是中国在执行反垄断法方面作出的最大举动之一。中国反垄断法对全球企业的影响力将越来越大。”
中国外交学院国际法教授乔丹.鲍威尔(Jordan Powell)在裁决结果被公布之前称,该案将为以后中国裁定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他说:“你也许会看到更多此类裁决。”
《金融时报》:处罚方案并不严厉
《金融时报》发表评论文章称:“分析师们表示,与中国发改委的和解方案并不象预期得那样严厉。高通对专利授权收入的依赖非常严重,由于中国的电子产品厂商正在迅速争夺,中国已经成为高通的关键市场之一。”【详细】
在经历14个月的反复博弈之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对高通反垄断调查终于结案。
高通2月10日发布声明称,发改委裁定其违反中国反垄断法。高通被罚款人民币60.88亿元(约合9.75亿美元)。此外,发改委还为中国手机厂商使用高通芯片设计的版税费用设定了条款。
高通对此表示,不打算对这一裁定提出异议。高通总裁Derek Aberle对《壹观察》表示,关于60.88亿元(约合9.75亿美元)的罚款标准是基于高通2013年在中国市场销售收入的8%基数。与中国政府达成的和解协议将可以使得高通能更全面更快速的参与中国3G/4G业务的发展,中国市场的专利授权费率与其他地区一致。
据美国彭博社报道以及整合业内消息称:
1、高通向中国手机厂商独立提供3G和4G专利授权,不再捆绑高通其他专利。
2、高通向中国手机厂商收取的专利费标准,将和全球其他国家的手机厂商保持一致水平。但是中国市场计算专利费的基础,将按照手机实际售价的65%计算。【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