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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侵权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今开庭

今日上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琼瑶本人未出席,委派中国电影文学协会副会长汪海林担任辅助人,就影视文学作品改编等专业问题进行解答。原告代理人代为宣读琼瑶的书面陈述。【详细】

今天上午,关于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琼瑶阐述了自己创作《梅花烙》的过程外,还直斥于正将其作品“能利用的部分全都抄了”。据悉,今年4月15日,琼瑶微博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 【详细】

琼瑶:能利用的部分 于正全都抄了

今日上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琼瑶本人缺席,由其原告代理人宣读本人的书面陈述,琼瑶表示:“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原告本人的书面陈述原文

谢谢法院接受我的案件,并公开审理此案,我不亲自出庭,所以有些说明我用文字来说明一下,作为我的陈述。第一,《梅花烙》的创作开始于1993年秋天,我想拍摄《梅花三弄》,我的作品中男女主角是互换的两个孩子,具体的剧情已有律师团队整理的资料说明,第二,这个故事是我天马行空杜撰出来的,之后第一件事是做人物表,各个环节自然而然的扣在一起,梅花烙是描写亲情与爱情的故事,原动力就是如此单纯。剧本从开始到定稿大概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剧本的著作权属于我,在剧本刚刚完成,我就开始创作小说,在剧本出版之前小说就先出版了。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琼瑶还说:“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据悉,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详细】

于正反咬琼瑶:《梅花烙》剧本抄《宫锁连城》

今日上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余征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表示:“琼瑶所指控侵权的‘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于正的作品是独立创作。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于正方还表示:“佩服琼瑶老师的记忆力。”   

现场,于正本人未出席庭审,由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该答辩意见中指出,琼瑶的《梅花烙》剧本没有发表,既无法证明著作权归属也不能证明和于正有过接触,原告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琼瑶的剧本是在本案起诉后才认证提交的,于正方面有理由认为是琼瑶在《宫锁连城》播出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

被告余征的答辩意见原文

对于刚刚原告代理人宣读的原告的书面陈述,我方表示第一我们很尊敬琼瑶老师,第二我们佩服琼瑶老师的记忆力。下面发表我方答辩意见:

第一,原告的著作权人身份存疑,其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梅花烙剧本是没有发表的,没有发表的话被告如何接触到。

第二,原告所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混乱,所谓《梅花烙》“剧本”、“小说”、“电视剧”,既无法证明著作权归属也不能证明被告曾有过接触,因此原告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详细】

于正称琼瑶非"梅花烙"编剧 剧本为剧播完后整理

12月5日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正作为被告在答辩中指出:《梅花烙》剧本并未发表,没有证据证明于正接触过剧本、小说等,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并且琼瑶本来并不是《梅花烙》剧本版权拥有者(《梅花烙》编剧为林久愉),是今年提诉之后才获得的版权,因此作为著作权人身份提诉不合适。   

并且于正指出,琼瑶《梅花烙》的剧本是在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他有理由认为琼瑶是在于正电视剧播出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

今年上半年,于正作品《宫锁连城》播出后麻烦不断,被琼瑶怒斥抄袭其经典作品《梅花烙》,并提出诉讼。5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琼瑶对案件的判决很有信心,相信大陆司法会给她一个公正。”琼瑶的律师说道。

据悉,电视剧《梅花烙》是取材于琼瑶1971年的小说集《白狐》中一篇同名为《白狐》的故事,由于编剧林久愉改动较多,已和原小说相差甚远。

对此,于正发表质证意见称:“我们认为原告的证据材料有三个待证事项,即剧本存在与否、两部电视剧是否相似、琼瑶是否为著作权人。我们对于剧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声明书的关联性不认可

《梅花烙》电视剧对于编剧有明确的署名,编剧是林久愉,编剧指导是琼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而该电视剧编剧署名不是琼瑶。”【详细】

网友评论:琼瑶起诉于正侵权

@Hu冰li   

琼瑶阿姨,您真棒!!!!!

@聂小小小圈

真是无比希望琼瑶能赢,于正这种人真是太让人受不了了,三观尽毁

@Dream氧气

于正已经无药可救。不仅说话声音像娘炮一样,做的事也不像个男的。他可想出名了,即使是臭名。如此脑残之人,世上绝无仅有。听说他改的《笑傲江湖》得奖了,请问那是你写的吗?

西题r:

阿姨一定要赢

@兰色橙汁:

就知道于妈会把别的拉进来躺枪的!你以为别个不告你人家就不恼你吗?抄了那么多,别人只是没时间和精力跟你耗而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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