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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000张“内鬼车牌”流出 涉案公务员牟利2亿

文 / wuhe1990 2015-06-12 14:03:13 来源:亚汇网

  庭审聚焦


  沪牌是财产还是道路通行权


  众所周知,上海车牌是世界上最贵的铁皮,为了获得这一牌照,上海竞拍者煞费苦心、备受煎熬。在警示价作用下,今年5月沪牌(个人)拍卖平均中标价79099元最低中标价79000元,而5月自由拍卖的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最低中标价已达16.2万元,平均中标价16.5万元,此价格较4月的15万元上涨10%,较3月的14万元上涨18%,较去年同期的12万元上涨40%,是警示价的一倍还多。


  因此,一旦获得该额度,自然会如获至宝,社会公众也自然认为该额度属于本人财产,可以随意处置。但在2015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交通委针对这一问题所作的解释却令人倍感吃惊。该部门认为,车牌其实只是额度的一种载体,所谓的额度只是本市中心城区的一种道路通行权。记者从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中了解到,该规定将客车额度定义为一种允许在市中心通行的上牌指标。倘若以交通委和《拍卖管理规定》的观点,通行权不具有财产性,无法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那又何来诈骗一说?


  记者也注意到,庭审当日,其中一位辩护人一一询问了本案的主犯是否知道自己诈骗的对象是谁,得到的答案都是认为自己违反了法律,但对于到底诈骗了谁,他们都无法说清楚。


  本案公诉机关针对这一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认为车牌额度属于诈骗罪对象中的财产性利益,因为沪牌的拍牌流程符合一般财产的交易流程,具有财产可交易性的一般特征,故而可以认为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而对于被诈骗对象,公诉机关认为被骗的对象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额度的实际控制权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所享有。


  针对公诉机关的意见,其中一位辩护律师认为:“现阶段上海法院系统正在处理车牌是否能够被继承的案件,交通委的上述意见也是针对类似案件作出的。交通委主任在今年初上海‘两会’期间明确表示,沪牌不能继承。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的对象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我们一般将该‘财产’解释为既包括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既然沪牌不能被继承,自然不能属于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如果不能属于财物和财产性利益,那还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对象?毕竟现阶段一般认为,诈骗罪的对象仅仅限于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如果法庭认定车牌额度属于诈骗罪的对象,自然认为其属于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自然应当能继承,而这与市交通委的说法存在尖锐的矛盾。”


  另一辩护律师认为,上海车牌额度根据《拍卖管理规定》第4条之规定,额度只有在依法拍卖的前提下才能对外产生效力,未经拍卖的额度不属于合法发放的额度。在本案中,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额度并非是通过拍卖所产生的额度,对于这些违法产生的车牌额度而言,谁依法享有这些额度?如果没有人或者组织可以依法拥有这些非法额度,那又何来诈骗对象可言,又怎么能定诈骗罪?


  可惜的是,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观点没有做出相应的回应,双方也没有对沪牌额度的性质再做过多的辩论,双方寄希望于法庭在最后的审判中给出答案。


  漏洞警示


  行政机关信息不联网人员监管不力


  案发至今,虽然犯罪团伙手段多样,应变能力强,但此案折射出的更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管问题。在长达近十年的犯罪时间里,行政机关对于额度数量的不正常增长竟然毫无察觉,不禁让人对相关税务局、额度审核部门以及车牌管理机关之间到底有没有积极履行其法定职责产生了质疑,或者可以说,正是因为这些行政机关没有积极履行义务,纵容了该案的发生,导致社会公共资源大量流失。


  本案暴露的最主要的问题是,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不联网,消息不对称,从而导致监管不力。从犯罪团伙的犯罪手段来看,在第二类与第三类犯罪中,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国税局、额度审核部门与车牌管理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这一漏洞来实施犯罪。从国税局拿到购置税完税证明单的黄牛只需要通过修改原本额度性质,拿着修改好的完税证明到车牌管理机关上牌即可。车牌管理机关对于完税证明上的修改痕迹只做形式上的审查,却没有对其修改内容的真实性或者核发的“私拍”字样章做实质性的审查。正是因为无论是“退牌”或者“转籍”,甚至是“沪C”车牌性质这些信息只是登记备案在国税局或者额度审核部门,而车牌管理机关对这些信息无从知晓,从而导致完税证明单上的内容变更没有办法辨别。


  对于上牌程序来说,理应分为前置审查与后置审查两部分。作为负责前置审查的国税局与额度审核部门,应当将其登记的信息告知负责后置审查的车牌管理机关,车牌管理机关才能从完税证明单的形式性和真实性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审核,避免信息的误差导致额度审核发放过程中出现错误,如此才不会让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


  本案暴露出的另一个问题便是行政机关对内部人员的监管问题。该案正是由于某国税局内部的蒋某某与傅某某两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才会引发的团伙作案。固然,对于个人是否将要实施犯罪行为没有办法做出一个预期的判断,但是在内部管理上,行政机关完全应当通过设置相应的监管措施来避免可能的犯罪行为的发生。从本案的犯罪手法来看,审核窗口的蒋某某的职责尤为关键,其掌握的额度审核章在本案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那么对于国税局来说,内部如此重要的职务仅仅安排一人操作是否妥当?没有职权上的相互监督,一旦滋生犯罪的意图,也许就会如同本案所造成的结果一样严重。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内部监管问题,希望无论是国税局还是额度审核部门都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针对本案中暴露出来的漏洞,规划相应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手记


  棘手问题:


  “妖牌”何去何从


  商报记者在旁听两天庭审后发现,本案中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还是放在了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上,那就是沪牌的法律属性到底是什么?究竟沪牌是公共资源的一种使用权,还是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沪牌是否具有财产性,这直接关系到本案犯罪团伙被指控的诈骗罪的对象到底是谁。更为重要的是,对象能否被骗决定着最后能否成立诈骗罪。商报记者希望通过报道此次庭审,引起读者对于车牌性质问题的关注。


  目前本案审理阶段已告一段落,虽然最终的审判结果没有出来,但是该案件本身已经造成的社会影响不言而喻。案发至今,5000余张“妖牌”仍在上海的大街小巷上穿梭,对于那些通过真金白银向这些不法黄牛买来车牌的车主来说,这些车牌今后该何去何从对他们来说变得尤为重要。目前对于车牌额度的性质尚有争议,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如果这些车牌在日后被相关行政机关撤销,首先将会造成巨大的公共利益的损失和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其次,对于那些购买车牌的车主来说,他们可能面临无法追讨购买车牌价款的风险,即使启动诉讼程序也将会付出高昂的成本。对于如何处理这些“妖牌”以及权衡其中的利弊是目前摆在相关行政机关面前最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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