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兑换外汇注意事项
文 / 林静
2011-04-20 13:33:34
来源:亚汇网
旅行社认为,旅游者在报名参团时未明确表示要兑换外汇,视作自动放弃此项权利,拒绝承兑旅游者的外汇。经过多次交涉,据理力争,旅行社最终同意旅游者兑换回外汇,但必须按高于国家牌价的8.4的汇率予以兑换。游客们认为,旅行社擅自抬高兑换外汇牌价,违反了国家规定。如按此比价,每办理一份兑换业务,旅行社可得2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游客们坚持要按国家牌价兑换外汇,如果要交纳服务费用,以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为限。此时,双方坚持各自的主张,纠纷无法协商解决。
在本事例中,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一、我们知道,旅游者事先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二、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兑换外汇的服务是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第5条第1款第5项规定;凡通过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的居民,由旅行社集体办理兑换外汇手续。凡自行出境旅游的居民,可向银行直接办理兑换外汇手续。
三、旅游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外汇兑换服务,应遵守“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案中,旅行社利用自然垄断性的优势地位,迫使旅游者接受不公平的服务价格,侵害了旅游者公平交易的权利;至于旅行社违反国家规定提高外汇兑换汇率,获取差价,更是不合法的。
四、旅行社不得收取任何未事先标明的费用。旅行社在提供外汇兑换服务时,若要收取服务费,应当归在旅游费中的“综合服务费”中一并收取。如有必要单项收取,也必须在旅游合同(协议)或“游客须知”中事先明示。而且,服务费只能是一个具体的数额,不能因旅游者兑换外汇的多少而上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