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因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没合计639792.74元。
同时,王军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因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警告并罚款合计9万元;黄保(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不实列支费用,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张云平(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因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陈俊宇(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吴杰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粤金罚决字〔2025〕33号
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罚没合计639792.74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罚款20万元
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罚款13万元
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罚款12万元
5
王军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警告并罚款合计9万元
6
黄保(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
理助理)
不实列支费用
警告并罚款5万元
7
张云平(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
警告并罚款4万元
8
陈俊宇(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警告并罚款1万元
9
吴杰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警告并罚款1万元
10
刘柱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警告并罚款4万元
11
梁力(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总经理)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警告并罚款4万元
12
黄海巢(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