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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龙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文 / 鹏涛 2020-05-15 17:34:21 来源:亚汇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特别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金

   1.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该比例在合同生效后最初十次给付时为6%,给付满十次后为12%。

   2.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或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如果您同时投保《太平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则本合同的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将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太平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

   本合同生效满20个保单年度后,您可以申请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领取方式变更后,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将不再自动转入《太平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

   1.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特别红利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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