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 比例
0周岁至17周岁
100%
18周岁至40周岁 160%
41周岁至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可分配盈余,如有可分配盈余,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本公司会每年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派发红利当时,本主合同必须有效,同时您已交足所有应交的保险费,您方可领取红利。
本主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生息金额由本公司确定并定期告知您。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本主合同终止时,您未领取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金额将根据您提供的账号给付给您。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每年的保险合同周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