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8至40周岁,该比例为160%;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41至60周岁,该比例为140%;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7周岁(含)以下或61周岁(含)以上,该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二、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保单红利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我们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派发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留存的红利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