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4对应的“附表一: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