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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人寿爱鑫利年金保险(分红型)

文 / 鹏涛 2020-05-18 16:43:40 来源:亚汇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的第6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含)时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并扣除已给付的生存年金后的余额;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您。我们每个保单年度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内,您不享有分配红利的权利,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留存在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保单红利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的年利率由我们确定。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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