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2)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本合同累计已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和已领取的年金后的余额。
年金
自被保险人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年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给付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当时被保险人的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给付年金后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