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原因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按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应系数:当到达年龄为18-4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60%;当到达年龄为41-6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40%;当到达年龄为61周岁及以上时,对应系数为120%。
到达年龄=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的保单年度-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这部分讲的是您拥有的与保单红利相关的权益。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您。我们每个保单年度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内,您不享有分配红利的权利,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保单红利的领取您
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留存在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保单红利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的年利率由我们确定。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