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具体比例如下表)。
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年度数为1,每经过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保单年度数增加1,以此类推。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一、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本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红利分配是本公司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二、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每年向您提供年度分红报告。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您实际分配盈利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利的70%。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您。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
一、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即将现金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计息,直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您可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已分配红利及其利息。
二、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单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变更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保全申请书及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您办理。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