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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

文 / 鹏涛 2020-05-19 17:58:01 来源:亚汇网

   保障/投资,相得益彰:

   让您在获得投资回报的同时还享有高达个人账户价值205%的意外身故保障。

   实力运作,专家护航:

   专业的投资团队,强大的实力后盾,将为您创造一般人士所无法取得的优势。

   投资团队强大: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着力打造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专业人才队伍。目前,公司近80%员工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近70%员工拥有各类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近20%员工拥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投资经验丰富,投资管理团队稳定。

   投资运作稳健:

   公司始终坚持“立足价值投资战略,追求长期稳健回报”的投资理念,凭借杰出的投资决策领导团队以及国内保险资产管理领域优秀的投资队伍,以独立的视角和专业的见解,研究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各投资品种的市场特征,追求投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最佳结合。

   弹性领取,高度灵活:

   个人账户设立后,可申请以卖出投资单位的方式(扣除手续费)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使资金运用灵活方便,满足不时之需。

   日日评估,透明安心:

   投资账户日日评估,投资者买的明明白白。

   (注:证券交易所休市期间,本产品不予计价。)

   账户转换,零手续费:

   投资账户之间的资金转换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减少了您的交易损失。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下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设立,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及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设立,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两者中较早者的下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设立,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款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外,还按所交保险费及利息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设立,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款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外,还按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两者中较早者的下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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