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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

文 / 鹏涛 2020-05-20 18:50:29 来源:亚汇网

   教育基金

   高额返还:高额返还,充分满足孩子教育基金的需求。

   保障充足,给付集中:将资金给付集中于孩子教育关键节点,充分发挥资金价值。

   选择灵活,彰显个性:分为初中、高中、大学教育金,客户可以针对具体情况选择。

   立业成家支持无限:25岁创业金或婚嫁金,关爱孩子一生成长

   分红理财受益长远:客户还可通过红利分派,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满足客户对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为其创造更大的获利空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存给付有如下三种方式,您投保时须选择投保其中一种:

   (1)

   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5、16和17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4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5、16和17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4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①

   您累计所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至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①

   保险金额的200%;

   ②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含)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您可以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如果您未能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2)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见10.12)方式生息,并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默认您选择累积生息作为红利领取方式。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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