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年交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在第七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末4现金价值5及该保险单年度末所具有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之和。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并且我们已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由我们保存,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给付,您也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申请领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按我们的规定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