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15 年、20 年、30 年和至被保险人7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
时四种,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为15 年、20 年或30 年的,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75
周岁为限。保险期间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按本合同及“附加吉利宝C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110%。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
周岁的:
①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②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按“附加吉利宝C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本合同及“附加吉利宝C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