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立账户运作
本公司为万能险产品建立单独账户,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范围和比例相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更灵活,预计该产品在保证最低收益的基础上,还能为客户提供较好的投资回报。
2.
账户结构完备
交费方式灵活
本产品为投保人建立团体账户,为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
团体账户用于管理尚未分配至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团体交纳的保险费,团体账户的账户价值属于投保人所有。
个人账户用于该被保险人个人名下的养老保险金的交费和累积。个人账户可分为“个人交费账户”和个人账户中的“团体交费账户”。
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交费灵活方便。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如何在团体账户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之间分配,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并书面告知本公司,本公司按前述书面告知进行分配。
3.
账户收益有保证
结算及时更透明
本公司为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设定了保证利率,即各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产品各账户的年最低保证利率为3.0%。
在结算账户的账户价值时,如果按本公司公布的结算利率计算的账户价值小于根据保证利率计算的保证账户价值,本公司将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账户价值。
本产品每月1日为账户结算日。在结算日,本公司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距该结算日最近的上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在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本主险合同仍有效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每年按当时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价值等额降低,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如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小金额。
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应在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