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效力中止情形的,则按照本条款的约定执行: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加上本合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
(1)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周岁,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被保险人经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未满18周岁,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被保险人经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加上本合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红利及红利分配
1.红利的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费差、死差等,即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预定利率假设、预定费用率假设、预定死亡率假设等)的盈余。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将红利分配额度的70%分配给您。
2.红利分配
我们将在每一会计年度后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在每年的保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影响保险单分红水平的因素主要是公司该会计年度的实际经营状况,包括分红账户的投资收益状况、实际赔付状况、实际的营业费用状况等。
本保险产品为增额分红保险产品,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给付,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永久完全残疾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终了红利,将以现金方式给付。保险合同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