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险责任:
年金
自本合同第十个保单周年日(含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请参考“保险金申请”和“保险金的给付”。
当您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如您存在“未还款项”中所列情形,我们将在您将所有欠款(含年金给付当日应交未交的保险费)偿还完毕后,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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