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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 2021年邢台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文 / 书瑶 2021-04-08 23:46:33 来源:亚汇网

   邢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注:“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费一年以上的,不足一年的待缴满一年可以正常享受待遇。

   邢台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生育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生育备案表》

   3.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生育手册》或准生证

   5.出生医学(或死亡)证明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

   6.育龄妇女信息表(加盖印章,仅高龄初育妇女提供)

   7.统筹费用结算单(联网结算的)

   8.住院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及费用总清单(非联网结算的)

   男职工须提供配偶无工作的证明信

   流(引)产的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提供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有效发票

   医院B超等检查化验报告单

   住院手术记录及诊断材料

   注:单位欠费、中断缴费的不予结算生育津贴

   邢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备案

   参保人员于确诊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周内,填写《邢台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持《门诊病历》、《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核定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未经备案或未经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二)待遇支付

   1、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生育证》、《身份证》、《备案表》等有关资料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同住院费用一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处进行结算。

   2、生育津贴申领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的,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持《邢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备案表》、《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生育保险统筹结算单》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通过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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