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胡怀邦简历
胡怀邦,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
1974.04—1978.09,河南省鹿邑县马铺公社办公室干部、卫生院副院长。
1978.09—1982.08,在吉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2.08—1984.12,陕西财经学院物资系教师。
1984.12—1991.12,陕西财经学院物资系副主任(1986.12晋升讲师,1988.12破格晋升副教授)。
1991.12—1993.09,陕西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1992.11—1993.07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和温尼伯商品交易所研修期货交易理论与实务、高级访问学者)。
1993.09—1994.07,陕西财经学院院长助理兼教务处处长、硕士生导师(1994.04晋升教授)。
1994.07—1997.03,陕西财经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1997.03—1997.11,中国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委员。
1997.11—1999.03,中国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常委。
1999.03—2000.06,中国金融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局级)(1996.09—1999.07在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6—2001.06,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2001.06—2003.07,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局长。
2003.07—2005.0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主任。
2005.02—2007.0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07.09—2008.09,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纪委书记。
2008.09—2013.04,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3.04—2018.09,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