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身份证,今后不用再回原籍补办了。日前,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在2017年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挂失等“三项制度”。此举将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
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流程
第一步 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 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 居住地制、发证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周期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周期。【详细】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还明确,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意见明确了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同时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 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详细】
身份证异地换证试点城市名单: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
身份证异地换证试点时间:
从2015年7月起,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已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试点工作将持续到2016年6月。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进度表
2015年7月1日
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
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2017年7月1日
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详细】
“政府管理和服务效率在提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伴随经济发展,国内流动人口逐年增加,身份证异地受理将降低人口流动成本,释放经济运行活力。
国家卫计委《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流动人口平均每年增长约800万人,2014年末已达到2.52亿人。根据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和城乡人口变动趋势预测,流动人口呈持续增长态势,到2020年,我国流动迁移人口将逐步增长到2.91亿,每年约增长600万人左右。
“过亿流动人口,如果身份证挂失、补办都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成本是很大的。”汪玉凯认表示,人口形式的变化,经济发展的需求,都在要求政府创新管理手段,而信息化发展则为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提供了可行方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