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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

外汇管理条例: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01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01. 逃汇、套汇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
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扰乱外汇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卑格外汇汇人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擅自对外借款、 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

03. 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1. 非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外汇的法律责任 2. 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外汇的法律责任 3由外汇管理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04.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外债管理的法律责任,给予处分

02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

03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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