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结算标准
一、按病种定额结算的生育并发症
1.妊娠剧吐2000元;
2.先兆早产限额支付2500元;
3.先兆流产限额支付2500元;
4.减胎治疗4000元;
5.宫颈机能不全(宫颈环扎术)4000元;
6.胎儿畸形(引产)3000元;
7.死胎(引产)3000元;
8.产褥中暑4000元;
9.产褥感染5000元;
10.羊水过多:顺产3000元、阴式手术产3400元、剖宫产6000元;
11.羊水过少:顺产3000元、阴式手术产3400元、剖宫产6000元;
12.过期妊娠:顺产3000元、阴式手术产3400元、剖宫产6000元;
13.胎儿生长受限:顺产3000元、阴式手术产3400元、剖宫产6000元;
14.骨产道异常及软产道异常:顺产3000元、阴式手术产3400元、剖宫产6000元;
15.产力异常:顺产3000元、阴式手术产3400元、剖宫产6000元;
16.胎位异常:顺产3000元、阴式手术产3400元、剖宫产6000元;
17.巨大儿:顺产3000元、阴式手术产3400元、剖宫产6000元;
18.胎盘早剥:顺产3000元、阴式手术产3400元、剖宫产1.3万元;
19.胎儿窘迫:顺产3500元、阴式手术产3900元、剖宫产6000元;
20.母婴血型不合:顺产3500元、阴式手术产3900元、剖宫产6000元(要备血者增加3000元);
21.脐带先露与脐带脱垂:顺产4000元、阴式手术产4400元、剖宫6000元;
22.胎膜早破:顺产5000元、阴式手术产5400元、剖宫产8000元;
23.妊娠高血压:顺产5500元、阴式手术产5900元、剖宫产1.3万元;(妊娠高血压分娩发生的费用定额支付,怀孕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支付)
24.多胎妊娠(剖宫产)8000元;
25.产后出血(包括晚期产后出血):(1)顺产保守治疗1万元、阴式手术产保守治疗1.3万元、顺产手术治疗1.8万元、阴式产手术手术治疗2.1万元,顺产介入治疗2.8万元、阴式手术产介入治疗3.1万元。(2)剖宫产1.8万元;
其他情况:
1.生育过程中,一并子宫肌瘤、卵巢及输卵管良性病变等疾病手术治疗时,在生育报销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每项治疗增加500元,不再单独进行报销。
2.妊娠期间进行住院保胎治疗的其他情况,多次住院限额支付3000元发生的10-25项并发症非生育单独住院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支付。
3.存在多种诊断的,以主要诊断为主并参考次要诊断确定待遇支付标准。
4.生育时有多种并发症的,就高确定待遇支付标准,不进行累加。
二、按服务项目付费据实结算的生育并发症
1.子宫破裂;
2.羊水栓塞;
3.妊娠滋养细胞疾病;
4.妊娠期糖尿病;
5.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6.妊娠期合并心脏病;
7.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症;
8.妊娠期合并血液系统疾病;
9.妊娠期合并甲状腺机能减退、系统性红斑狼疮;
10.妊娠期高血压:怀孕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支付;
11.异位妊娠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从医疗保险待遇列支;
12.前置胎盘;
其他情况:
1.女职工妊娠期合并症及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又发生的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等计划生育费用从生育待遇列支,发生的并发症有关费用从医疗保险待遇列支。
3.其他与生育有关的疾病经专家审核确定列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