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据云南省森林公安局消息,警方近期破获一起猎杀大熊猫案,案发地点在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现已抓获10名嫌疑人,查获熊猫皮一张,大熊猫肉9.75公斤、腿骨2根、头骨2块、熊胆1只。大熊猫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被称“国宝”,不要伤害它。
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些丧尽天良的盗猎者敢拿自己的生命与国家下赌注,无非是在乎大熊猫的一张皮,野生成年大熊猫可以跟鬣狗豹子等搏斗而丝毫不处下风。作为曾经跟剑齿虎猛犸象同时期的野兽,而那两样已经灭绝成为活化石,武力绝对不可小视。所以熊猫是国宝是有理由的,在无人招惹的情况下,它可以专注卖萌几十年,一旦惹到它,它也会像你展示它锋利的獠牙!
央视记者在此前接到大熊猫被猎杀的信息后,与云南省森林公安局求证,确认了信息真实性。案发时间是去年12月4日,被猎杀的大熊猫为雌性成年大熊猫。猎杀大熊猫的王某两兄弟和收购大熊猫肉的吴某已被批捕。
作为国宝,大熊猫被猎杀引来网友愤怒。警方公布云南猎杀大熊猫案后,媒体也披露更多细节。王某家的羊被咬死。王氏兄弟带枪上山复仇,后发现是一只大熊猫,但是他们并没有停手,而是将大熊猫打死。云南猎杀大熊猫案细节曝光后,网友更加愤怒。另据了解,猎杀珍稀保护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详细】
四川宝兴县素享“大熊猫故乡”的美誉。但近20年来,仅宝兴县,就有19只大熊猫被猎杀。今年2月,年届六旬的四川雅安农妇孙仕群,因携带大熊猫皮进入重庆荣昌时被“人赃俱获”,获刑10年。6月,盗猎熊猫的李启均及同伙胡洪强在荣昌落网后,被判处10年半有期徒刑。
【举报信震惊雅安市委书记】7月4日,一封主题为“救救大熊猫和堕落的人吧”的电子邮件,被发至四川省雅安市市委书记徐孟加的官方信箱。信件开头,“痛心人”直陈“猎杀大熊猫案件最近又在雅安发生,外来人到山里来收购大熊猫皮,开出数十万元人民币高价”,“警方破获了很多起猎杀大熊猫倒卖皮张的案件,然而抓获的几乎都是雅安本地贪心愚昧无知的山民,究竟抓了几个收购大熊猫皮张的外来犯罪分子呢?”次日晚,徐孟加紧急批示,“严厉打击,无缝可钻。”雅安市林业局特设工作组应声出动,奔赴宝兴县进行调查。
【皮毛暴利蛊惑村民猎杀】今年6月上旬又一只成年大熊猫被猎杀,猎杀者李启均是四川雅安宝兴县若笔村人。他后来在供述中承认,早在猎杀大熊猫两年前,就有35岁的同村人胡洪强不停游说他去搞一张大熊猫皮,“50万元一张”。所以,他称,当发现被猎杀的是大熊猫后,就剥下了熊猫皮,通知胡洪强去卖。
【资料显示买家为警方线人】调查发现,凡是与甘海龙交易大熊猫皮的涉案者都会被抓。抓捕地点大多在重庆荣昌境内的成渝高速公路桑家坡收费站。2002年,雅安市宝兴县农民杨世成勒死大熊猫一只,携熊猫皮至桑家坡收费站被荣昌警方截获;2003年12月,周德清等3人携带假熊猫皮,同样在桑家坡被荣昌警方控制;2007年2月,孙仕群携大熊猫皮在荣昌桑家坡被截获。2007年6月16日,携带熊猫皮驱车赴荣昌的胡洪强和李启均,也在荣昌县内被截获。 【详细】
2003年4月,在成渝高速公路的桑家坡收费站,重庆市公安人员在一辆出租车的后备箱里截获大熊猫皮一张,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经过鉴定,捕杀的这只大熊猫只有1岁半,皮长为80厘米。据公安人员调查,这只大熊猫是在四川省宝兴县被当地农民杨世成杀害的。犯罪嫌疑人交待,捕杀大熊猫,主要是为了卖钱。经过层层贩卖,这张大熊猫皮预备卖到重庆的价格已经涨到了55万元。
2003年7月,四川汶川县警方破获一起猎杀大熊猫并贩卖大熊猫熊掌的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李某早就听说大熊猫的熊掌与黑熊掌一样可以卖钱,于是约好上山打猎。发现大熊猫后,他们一共朝大熊猫开了8枪。随后用刀将大熊猫前肢齐肩关节卸下,后肢齐膝关节割下,然后将剩下的头和身体埋在一棵枯树下,连夜下山。他们将这四只熊掌以1350元的价格卖给了本乡的李某,随后李某又将其转卖给姚某,姚某最后以2500元的价格将其转卖到了成都市五块石药材市场一非法经营户。
2007年6月初,四川宝兴大熊猫保护区,民间猎人李启均手端猎枪接近箭竹林。两枪过后,一只大熊猫倒地身亡。猎杀者李启均承认,早在猎杀大熊猫两年前,就有人不停游说他去搞一张大熊猫皮,“50万元一张”。所以,他称,当发现被猎杀的是大熊猫后,就剥下了熊猫皮。调查发现,胡洪强此前几年便开始暗中叫买熊猫皮,开价数十万,同时许诺可以先付2万定金。
如此多的大熊猫被猎杀,到底是不是因为有黑市存在?“不存在大熊猫黑市!大熊猫皮没有经济价值,许多熊猫是被‘谋杀’的。”原宝兴县林业局局长崔学振说。
崔学振回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林业部门从宝兴的农民家中收缴了大量熊猫皮。但民间仍旧有些人相信大熊猫皮能够卖钱,拒绝上交。崔学振说,办案者为了把这些大熊猫皮引诱出来,曾经大量动用“线人”,甚至让警察化装成“南方老板”、“外国客商”,到处放风说有人高价收购大熊猫皮,“‘老板’提着一箱子钱,上面是一层钱,下面是纸,让人看一眼,赶紧就关上。”【详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或者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故意实施猎捕或者杀害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比如蜂猴、熊猴、金丝猴、马来熊、大熊猫、云豹、雪豹等等。【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