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三一重工在美国的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在美投资风电项目。当时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理由,意外否决了这一项目,为此,罗尔斯公司状告奥巴马,提出白宫的决定违宪,应当重新审查。
这是第一次有外国企业站出来,从违宪审查的角度,挑战白宫和美国国家安全审查体系。时隔两年,2014年,美国法院宣布奥巴马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罗尔斯公司胜诉。自此,这场中国企业在美的艰难维权之路才终于盖棺定论。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之前的经历。
2012年4月,三一重工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完成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为此三一重工先后投入了约1300万美元。 2012年6月,三一重工突然收到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要求,需要就该风电项目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后,2012年7月25日,罗尔斯方面收到了CFIUS第一次临时性禁令,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相关风电项目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禁止移走相关基础设施;禁止除CFIUS授权的美国人以外任何人出入。
2012年8月2日,三一重工收到了CFIUS发出的第二条临时性禁令,禁止该项目的任何转让,而且CFIUS称他们对被禁项目并无赔偿机制。自此,拉开了三一重工与美国政府争取合法权益的序幕。
2012年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向CFIUS提起诉讼。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支持CFIUS的裁决,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详细】
原告是中国的民营企业,被告是美国总统和不可一世的CFIUS,这起特殊的案件竟然被法院受理了,使奥巴马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个与中国企业对簿公堂的美国总统。三一集团取得突破的钥匙是什么?
第一步:确认违法
三一集团副总裁吴佳梁坦言,三一集团坚持起诉奥巴马,最根本的底气在于三一集团在美国的投资行为是严格遵守美国法律和国际商业法的,Ralls公司在美国的合法经营,经得起任何司法检查。
“在决定起诉前,我们在华盛顿通过各大律师事务所做了大量咨询工作,确定美国法律和宪法会保护外国人(或企业)在美国合法商业投资的合法权益。我们更清楚,Ralls风电项目被强行停止是CFIUS制造的一个典型冤案。”吴佳梁表示,三一集团相信美国司法的公平公正,也确信奥巴马和CFIUS的行为是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
第二步:精英护航
三一集团能成功起诉奥巴马,还得益于组建了一支由美国司法界精英人士组成的律师队伍。
吴佳梁介绍,在三一集团的律师团队中,主要诉讼律师是美国前司法部总检察长Paul Clement,负责案件执行的则是美国前司法部副部长Viet Dinh,而乔治亚州的大牌律师夏廷康则是作为诉讼团队的领导律师,负责三一集团与律师团之间的主要沟通工作。此外,在律师团队里还有克林顿时代的海军部首席律师,以及小布什时代的白宫副首席律师。【详细】
这次三一重工在美关联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达成和解协议,可以说是中国企业在美经营的一个范例,而这一结果对中美贸易发展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国研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丁一凡接受央视财经记者采访表示: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的时候如果遇到当地政府或者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些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也可以像三一重工这样借助司法来解决问题,这个先例对于后来者是有着非常非常利好的作用的 .
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何茂春:这次和解对于未来的中美关系尤其是对中美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 和最后形成双方的游戏规则, 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美双方应该就中美双边的投资保护产生一些制度性的安排 。所以三一重工的这个案子也是有很大启发作用的。
这起诉讼虽然三一重工最后以胜诉和解告终,但有专家也提醒说,中国企业在境外的经营,很多时候应该在投资合作先期就尽量规避相关风险,做好法律环境的评估,不要等到有争端的时候才去考虑用法律的手段解决。 【详细】
就在这起案件达成全面和解之后,财经频道记者,第一时间对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进行了电话采访。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首先达成全面的和解,这是反映了或者标志着三一在美国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取得完美的结局,或者说彻底的胜利。因为这个判决的下达,事实上说明了一个,三一重工在美国的这项投资并没有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另外三一在美国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这是一个,另外,这项判决,也为三一风电在美国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当然,这个几年下来尽管这个诉讼的过程漫长。
但是我觉得,这个结果还是非常令人满意的。应该说,不单为三一在美国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同时也为中国企业乃至全球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取得合法的权益,提供了一个非常标准的案例。中国企业国际化应该用国际化的思维和国际化的方法,来处理在国际化过程中间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尤其在美国,中国企业应该大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三一集团诉奥巴马一案达成全面和解,路透社认为,美国近几年对中国赴美收购审查数量占比最大,这次和解案例,对美国投资审查提出改进要求。
外国公司特别关注此事。当他们准备要收购美国公司的时候,他们需要接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国家安全审查。比如建筑和机械企业三一重工曾因为收购俄勒冈州海军武器训练场边上的风电场项目而与美国政府周旋过。奥巴马总统2012年曾拒绝过该收购邀约,这也是二十多年来的第一次。去年七月,一家联邦法院裁定,这一行为侵犯了三一重工的权力。这一裁定让奥巴马政府以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比较难堪。法院要求政府拿出足够的理由。三一重工称,希望能根据法律受到公正和平等【详细】